各学院、各单位,机关各部门:
根据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2016年4月1日)第四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等规定,独生子女父母享有奖励和优待政策,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自领《独生子女证》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,每月发放5元奖励费;配偶无业者(需在社区开具证明)每月发放10元奖励费;退休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二、请离退休工作处通知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退休的人员带《独生子女光荣证》和中行工资卡卡号于11月26日前到校医院办公室登记信息或将图片发送于邮箱364303833qq.com。
三、各单位如有本年度新增人员请通知本人带《独生子女光荣证》和中行工资卡到校医院审核登记。
四、《2021年教职工独生子女费核对表》通过办公QQ群推送至各单位,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实。
校医院
2021年11月22日